中澳同打大老虎的启示
不锈晓钢
这几天,中国和澳洲不约而同地都在爆出“打大老虎”的新闻。
1.中国的新闻
郭伯雄案 vs 毕晓普案? |
中国的新闻,其实只是正式证实了已经私下流传很久的消息。
7月30日,已退休的前军委副主席郭伯雄被最高当局以涉嫌受贿犯罪的理由宣布查办,包括开除党籍和移送最高人民检察院授权军事检察机关处理。
因为郭伯雄是在前最高领导人江泽民在任期间平步青云直到前军委副主席高位的,并且是曾力挺江泽民在退职党政后仍留任军委主席的主要军头之一,他的被查办,除了反腐之外,也被坊间解读为现任最高领导人在军中清洗异己势力的举动。
根据坊间流传,郭伯雄贪污受贿的金额巨大,家财近1800亿元人民币,可谓名副其实大老虎。
2.澳洲的新闻
澳洲的新闻也是最近几周的媒体头条。
8月2日,联邦众议院议长布朗雯·毕晓普(Bronwyn Bishop)通过联邦总理托尼·阿博特(Tony Abbott)宣布辞去议长职务。准确地说,毕晓普这个“大老虎”并非“贪腐”,而是浪费纳税人的钱。三周前她被媒体爆出曾在去年11月5日耗用五千多元澳币的议员旅行津贴,乘直升飞机从墨尔本飞往只有一小时车程距离的另一城市吉朗去出席一个筹款晚会。在公众舆论眼中,这种行为难以接受。事件曝光之后,她一方面坚称这并不违反议员守则,另一方面也同意退还这笔报销了的开支,外加25%的罚款。她的助手也一再辩称她是为了在满满的公务行程中尽可能多地会见民众才不得不乘飞机。
在自由党内部,毕晓普被认为是总理阿博特的长期政治盟友,他们的友情可以追溯到数十年前。她是阿博特2009年击败乔·霍基和麦肯·腾博当选反对党领袖时的主要支持者之一,2013年她出任议长也是由阿博特提名的。
这一次,由于她迟至事发两个星期之后的7月30日才在压力下被迫公开道歉,不仅被舆论和反对党穷追猛打,不少执政党同事也认为道歉来得太迟而向她施加压力,希望她辞职。因为很多执政党议员都在担心,这个事件的持续发酵,会影响他们在下次大选中连任的机会。
压断毕晓普骆驼背的最后一根稻草来自8月1日,这一天媒体又通过调查“人肉”出她的一系列另外的飞行开支,其中包括她去年11月22日花了超过六千元澳币公款,租飞机从悉尼飞到约两个半小时车程距离的小镇诺拉(Nowra)去出席另一个筹款晚会。当天的媒体评论说,“毕晓普如果以为道个歉就能躲过去,那简直是开玩笑”,“阿博特总理别无选择,只能要求毕晓普辞职”。
3.两件新闻的比较
在中国,“郭伯雄被以贪腐罪名拿下”这样一件早已传闻很久的事件,媒体并不能随意刊登,互联网上的议论也会随时被删贴被封名,一直要等到事发一年多之后,由最高当局正式决定和公布。在澳洲,“毕晓普滥用公款”是首先被媒体揭发,被媒体热议,不论是当事人自己、她的本党同事、受雇的飞机公司还是当朝总理,都不停地被媒体和反对党反复追问,不过三个星期就导致了当事人不得不引咎辞职。
在中国,郭伯雄的贪腐数额巨大,时间跨度悠长,涉案或知情的人物都数量众多,但在最高层决定动手之前,迟迟得不到披露。在澳洲,毕晓普的问题虽非贪腐,而是不珍惜公款,并且涉及的数额在人均收入远远低于澳洲的中国语境中简直微不足道,却在媒体的自发调查和议论之下,不到一个月就尘埃落定。
在中国,平民出身的农家子弟郭伯雄,在很多人的认知中,对出身“红二代”的现任最高领导人全面掌控军队是一个障碍和威胁。在澳洲,创了任职最久女联邦议员记录的毕晓普,不仅贵为相当于中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的国会议长,属于“党和国家领导人”等级,而且还是当朝总理的政治密友,但几篇媒体的报道就足以把她拉下台。
在中国,是由执政党的最高当局决定和宣布处理郭伯雄的,也是由执政党的最高当局决定和宣布将移送司法机关。在澳洲,毕晓普滥用公款案是被民间媒体揭发出来的,至于是否还要被廉政公署调查或检察机关起诉,不是执政党说了算,还要看法律的程序将会要廉政公署和检察机关如何动作。
4.澳洲新闻的启示
澳洲的这项新闻,再次说明了澳洲之所以能连年在“全球清廉指数”(Corruption Perceptions Index)中名列前茅的关键原因。
澳洲媒体News在报道奥法雷尔辞职的消息时,同时刊出了奥法雷尔州长(上图左)在阿博特总理(上图中)陪同下会见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的照片,和奥法雷尔州长与赠送他礼品酒的商人尼克·迪·吉罗拉莫(下图右)2011年共同出席一个商务晚会的照片 |
首先,在澳洲,由于言论自由和新闻自由有着基本的保障,媒体的调查也好,普通公民的“围观”也好,都不会被定罪为“寻衅滋事”或“颠覆国家”,也不会被指控为炒作或介入“敏感案件”,更没有警方或“国保”人员敢于阻止或干预,所以政客或官员的不当行为往往还处在以现今中国的标准衡量来看属于轻微得不值一提的阶段,就被公开揭发和制止,使得腐败或过失很难有机会发展到严重程度。
实际上,政客再微小的过失也会成为媒体的焦点,如在1991年,当时的联邦政府总理鲍勃·霍克(Bob Hawke)因为在座驾中接受电视采访时未系安全带而被警方发出罚单,成为那几天电视新闻反复播放的镜头和报纸头条炒作的热点。
这样的事情在澳洲层出不穷,因为政客跟所有的人一样都是凡人而不是完人,都有可能做错事甚至做坏事,而在新闻自由的社会中,政客做错事或者做坏事被揪住的几率很大。例如,毕晓普之前的另一位议长彼得·斯利帕(Peter Slipper),也因为被指控曾不诚实地使用公款出租车津贴游玩酒厂,而在2012年被迫辞职,后来还被送上法庭。此案所涉的金额,累计不到一千澳币。
又如,去年4月,新南威尔士州州长巴里·奥法雷尔(Barry O'Farrell)在被媒体发掘出曾收受价值三千澳币的礼品酒而未申报,五天之后就被迫辞职。
其次,作为一个法治社会,澳洲的司法体系完全独立于政治运作之外,官员也好、政客也好、政党也好,都很难有机会对案件的侦办、诉讼和审理进行干预或关说,更不要说在法庭未审之前就先确定如何判决了。对于官员或政客贪腐嫌疑的调查,通常也是由独立机构进行和启动的,例如,在2014年,新南威尔士州奥法雷尔州长就是被独立的新南威尔士州廉政公署(NSW Independent Commission Against Corruption)作为证人传唤,调查礼品酒问题的。他在见到廉政公署已经掌握对他不利的证据之后,随即宣布辞职。
由于司法独立是由体制保障的,不论是法官、律师、贪腐案件的受害者或揭发者,都不会因为与政客、政党或官员的观点或利益的不一致而被惩治,更不会被以“介入敏感案件”入罪,这使得案件审理的公正性比较有保障。
正因为很难通过政治或权力运作干扰对贪腐案件的侦审,司法才能足以形成对贪腐行为的威慑。
第三,由于澳洲的各级政府都是由定期的、自由的选举产生,不仅官员和执政党会受到虎视眈眈地寻找一切可能的机会去“颠覆”政府的反对党的监督和质询,执政党的绝大多数议员也会出于谋求连任的自身利益,而施加对本党政客和政府职员贪腐行为进行迅速切割的压力。再加上由定期选举导致的政党轮替,所有这些都极大程度上消除了在官场上结成贪腐利益板块的可能性。
换句话说,做为有着民主、法治和言论与新闻自由的社会,澳洲的反腐是制度型而不是运动型的。
相反,在没有言论自由、没有司法独立、没有定期的自由选举的国度,尽管也常常有着貌似霹雳的反腐运动和高潮,尽管也常常会揪出和清除一些超级大老虎,但贪腐总是“野火烧不尽,春风吹又生”地越演越烈。结果反腐运动和高潮往往沦为“换一批人贪腐”的权力和利益重新分配,成为另一轮更剧烈的贪腐高潮的前戏。
这种戏码在历史上层出不尽。反腐的“霹雳手段”恐怕再难找到能出朱元璋之右者,可这挡不住明朝成为最为腐败的王朝之一。嘉庆除掉的和绅,不能不谓之极大的老虎、极巨的贪腐,可除掉了和绅的清朝挡不住随之而来的空前腐败和衰落。即使当朝当下,尽管落马的贪官一个又一个,打到的老虎一个比一个大,人们还是不断地见证贪腐规模一个比一个惊人。
特别是,对媒体的管制、对言论的钳制、对司法机构的“党的领导”,对民间律师的构陷打压,在本质上都是从制度上保护腐败的举措,足以将所有“打大老虎”表面文章的画皮撕扯得干干净净,人们也就只好期待着见证程度更为空前的制度性腐败了。因为,铲除对权力的约束,就是铲除对腐败的制约。那句老话,“权力导致腐败,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所表达的就是这个意思。
况且了,由权力决定反腐,由权力选择反谁的腐,这本身。恰恰就是权力腐败的一种体现!
(2015年8月3日)
首发于《纵览中国》网刊,http://www.chinainperspective.com/ArtShow.aspx?AID=537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