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應容忍异見,啟動真正改革
(紐約)-人權觀察今天表示,香港當局應避免使用過當武力對付持續的民主抗議。官員應立即釋放任何因和平參与2014年9月27至29日示威活動而仍被拘押的人士。
近日來,香港警方動用防暴裝備、胡椒噴霧、催淚瓦斯和警棍,并拘押和平抗議人士,令人擔憂香港和中國政府將如何應對當地持續進行的示威活動。
“特首梁振英必須展現香港歷來對和平抗議的容忍態度,而非我們在中國大陸看到的那种毫不容忍,”中國部主任索菲‧理查森(Sophie Richardson)說。“香港素來尊重法治和個人自由,這些權利不能因一時的政治不确定而遭犧牲。”
人權觀察對警方使用武力表示關切,因為抗議者顯然未對公共秩序和財產造成明顯或立即威脅,也沒有任何抗議者向警方挑釁的報導。部分抗議者拉扯警方路障和丟擲塑料空瓶,但抗議活動整体而言仍維持和平。有些視頻片段顯示使用胡椒噴霧的方式存疑。有一支視頻顯示警察對一名抗議者拍肩后,隨即近距离使用胡椒噴霧攻擊他的眼部。另一支視頻則顯示警察對一名已經出示記者證的廣播電台記者使用胡椒噴霧。
同樣可疑的是,警方在動用武力前是否已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以及他們在發射胡椒噴霧或催淚瓦斯前是否曾給予抗議者适當警告或离場時間。有些抗議者告訴人權觀察,他們沒有看到或听到任何警告,就遭到催淚瓦斯或胡椒噴霧襲擊。其他人說,他們看到警告旗幟,但警方僅舉旗數秒就展開行動。在這种情況下,抗議者因惊慌后退。抗議者說,他們當時很擔心在布滿抗議者的區域發生人群亂竄。大約三十多名抗議者和警員因此受到輕傷。
過去,香港警方曾處理人數更多的抗議活動而未使用武力。使用日益增強的武力應對和平抗議者,使人怀疑香港警察的獨立性,以及香港和中國政府將如何應對未來的更多抗議。
眾多抗議者仍占据通衢要道。9月29日清晨,香港政府宣布將撤回防暴警察,并要求抗議者盡速离開。
盡管部分抗議者的行為可能招致警方合理使用武力,但依据國際人權標准,武力的使用必須限于絕對必要的情況。聯合國《執法人員使用武力和火器的基本原則》明定,執法官員只能在其他手段不起作用或沒有希望達到預期結果時方可使用武力。當使用武力時,執法官員應有所克制并与犯罪行為的嚴重性和所欲達到的合法目的成比例。香港當局應允許對警方在示威現場的行為進行獨立監察,并在應對抗議者時盡可能自我克制。
警方已逮捕數十名抗議者,包括17歲的學生抗議領袖黃之鋒,對他們提出“非法集結”、“強行進入政府建筑物”等各項指控。警方拒絕黃之鋒保釋,將他拘押40小時,直到法院下令將其釋放。法官裁定黃之鋒遭到“不合理的長時間扣押”,因此是“不合法”的扣押。黃被拘押期間,警方曾到他家中搜索并帶走他的電腦。盡管多數抗議者已被釋放,這种拘押行為顯然是用來嚇阻民眾參与抗議活動。警方也曾在6月和7月的示威活動中拘押抗議者再予釋放。
9月26日到28日的民主抗議并不符合香港《公安條例》,其規定參加者在30人以上的示威活動主辦者必須在七天前通知警署,并須得到警方發給的“不反對通知”才能舉行。但這种規定与國際法有所杆格。聯合國人權事務委員會,即監督《公民及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實施狀況的條約机构,曾一再表示關切該條例“可能導致過當限制”集會自由權。
“香港抗議者應向當局表明,對民主議題堅持嚴厲、不妥協的態度,只能引發嚴重的反效果,”理查森說。“恢复秩序和人民信心的最佳途徑,就是容忍和平抗議,采取有效措施邁向政府早已承諾的真正民主。”
抗議的根本原因
中國政府在2014年8月31日拒絕香港特首的公開提名,不顧其在國際條約中做出的“普選”和“高度自治”承諾。對此,大學生和高中生相繼發動罷課一周,由9月22日開始。當罷課于9月26日晚間進入尾聲時,一群學生未經許可進入政府總部前的公民廣場。該廣場不久前被封閉,進入須得許可。警方包圍并逮捕這群學生,并使用胡椒噴霧對付在外圍阻擋警察增援廣場的抗議者。
由于不滿警方對待學生的方式,更多民眾──大約五万人──于9月27日來到公民廣場周邊。“和平占中”民主運動組織者宣布正式啟動占中,并加入現場抗爭。9月28日,香港警方片面宣布該集會不合法。警方隨即封鎖政府總部四周,阻止抗議者進入該區域,宣布任何人若強行進入均將被捕。
此一決定反而激起數以千計抗議者聚集到政府總部附近的金鍾和灣仔等地,要求警方重新開放封鎖區域。抗議者突破警方路障,占据連通兩地的交通要道。隨后,抗議者又擴散到其它多個地點,阻斷金鍾、灣仔、中環和旺角的街道。上千名抗議者仍固守這些地點。
警方于9月28日動用胡椒噴霧、催淚瓦斯,并用警棍毆打抗議者。香港警務首長召開記者會表示,催淚瓦斯和胡椒噴霧是用來在抗議者和警察之間“維持安全距离”,并指抗議者“以暴力行為沖撞警方防線”。他說抗議者若不自行散去,可能造成警方与示威者雙方人員受傷。在發射催淚瓦斯和胡椒噴霧之前,警方均舉旗警告。
1984年《中英聯合聲明》曾對香港主權由英國移交中國設下條件,即香港應在國防和外交政策以外享有“高度自治”;而香港的實際憲法《基本法》則規定,特首和立法會議員均以普選產生為“終极目標”。
近年來香港人民不僅關注投票和成為候選人的平等權利,也關注他們對于直接受其影響的公共政策有無形塑能力。有些人認為香港領導人日益采納反映中國利益的政策,而忽視一般香港人民的意見、需求和權利。盡管經常批評中國政府政策的民主派政治人物普受歡迎,但他們影響政策的能力有限,因為現行政治体制限制了他們在政府中的角色。
當前這波抗議是回應中國8月31日的決定,即設置嚴密的篩選机制,阻擋北京中央政府不喜歡的人物被提名為特首候選人。
第一輪的“公眾諮詢”已于8月31日決定之前完成,政府在其結論中指出,香港“主流民意”偏好受北京控制的特首選舉程序。這違背了香港人民透過獨立民調和公眾抗議明确表達出追求真正民主的愿望。
由于該決定所設置的選舉程序將使北京繼續掌控候選人的提名,違背《基本法》的規定,導致學運和民主派團体威脅要占領中環,即香港的金融中心。
香港政府預定在10月開始第二輪政制發展“公眾諮詢”。其后,港府將提出政制改革方案,交付半民主的香港立法會表決。香港泛民主派立法會議員已誓言否決該方案,意味政府方案將不可能獲得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