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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神學院不能被戒嚴
——就郭寶胜牧師因行使憲法權利而被美國基督工人神學院逼迫轉學事件的聯署聲明

美國价值守護聯盟
2016年12月5日


  美國价值守護聯盟旨在維護美國憲法所賦予的言論自由、宗教自由等各項人權和美國憲法所昭示的民主、法治、憲政等政治理念和价值觀。近聞美國華人牧師、著名作家郭寶胜先生,由于行使了美國憲法修正案第一條(注1)所規定的各項權利,由于“違背”了北加州基督工人神學院擅自制定、嚴重違背美國憲法和法律的「關于學生參与政治活動」(注2)的規定,故被該神學院教務長、教牧學博士課程主任賴可中牧師要求轉學并停修課。

  2016年4月賴可中牧師在發給郭寶胜牧師的電郵中寫道:「然而你所行所言已遠遠超過,你是在急進地從事統獨政爭,和相關的政治活動。很明顯的,你已非實質的牧者或宣教士」。「你在政治方面的負擔和投入是明顯的,包括參加民運,提倡社會公義,甚至介入了台海政治,而非在牧養教會或宣揚福音等方面」。「話說白了,就是基神不适合你就讀,你寶貴的時間可以用在它處••••••」可見,該神學院之所以迫害郭牧師,僅僅是因為郭牧師行使了美國憲法修正案第一條所賦予的言論自由和其他政治權利而已。對此踐踏美國价值事件,美國价值守護聯盟表示強烈譴責,并希望基督工人神學院對受害者賠禮道歉、恢复郭牧師繼續在該神學院讀博士的權利。

  至于2016年2月22日,該神學院發給每位神學生的「關于學生參与政治活動」的規定,更明顯違背美國憲法和法律。該規定寫道:“基督工人神學院為在美國注冊的501(c)(3)非營利宗教机构,美國稅法嚴禁此類机构直接或間接參与或影響某候選人競選公職的活動(注a, b)” ;“本院學生得以個人身分行使政府所賦予的公民權責,但無論在美國國內或國外,不得以任何方式公開支持或反對某候選人或某政党及其政治理念。任何學生違反此規定,本院得終止其學籍”。

  首先,該規定錯誤引用了美國稅法中501(c)(3)非營利宗教机构的有關規定。該法律只是規定了501(c)(3)非營利宗教机构本身如教會、神學院等不得參与選舉及相關行為,該法律既沒有規定教會、神學院等宗教机构本身不得參与除選舉外的其他政治行為,尤其沒有對教會、神學院等宗教机构里面的每個成員的言論自由和政治權利進行限制。如果從美國稅法的此條規定推出神學院學生不得擁有言論自由和包括選舉在內的所有政治權利,那分明是強詞奪理、毫無邏輯的。

  其次,該規定叫神學生們:“但無論在美國國內或國外,不得以任何方式公開支持或反對某候選人或某政党及其政治理念”,否則開除。這條規定出現在以民主自由著稱于世的美國社會顯得极其野蠻和荒謬,它的意思是只要你是該院神學生,無論在院里院外,也無論在美國、中國或其他地方,都不能發表政治言論,因為你一發表,就涉嫌支持或反對某一政党的理念。所以只要你是基督工人神學院學生,你在中國就不能反對共產党,在美國你就不能反對或支持、投票給共和党或民主党,在台灣你既不能支持或反對民進党也不能支持或反對國民党,總之,你不能有任何的政治見解。

  此條規定分明是把在讀神學生當做毫無公民權利的現代奴隸,也分明是在神學院內外一切地方要實施剝奪神學生政治權利的戒嚴行動。在這條規定下,基督工人神學院學生就政治權利而言儼然處于白色恐怖下台灣的戒嚴時代,也儼然處于毫無言論自由的北韓等共產國家。該規定之踐踏美國价值、令世人憤慨和震惊。因此我們對此規定表示強烈譴責,并強烈要求該神學院立即取消此項規定。該規定一日不撤銷,我們的抗議及相關行動就一日不停止。

  作為地球村民主自由燈塔的美國,其憲法賦予的權利及相關的美國价值,是地球上向往自由和公義的人們的共同追求,我們美國价值守護聯盟愿意誓死捍衛這些价值。我們不愿意看到美國价值被踐踏、被羞辱,不愿意看到履行美國价值觀的公義人士卻被迫害,也不愿意看到因受中共專制迫害而來到自由美國的郭牧師等人,被類似基督工人神學院的勢力強加与中共同樣性質的逼迫。因此,我們希望每一個熱愛美國价值并愿意捍衛美國价值的世界各地人士,簽上自己寶貴的名字,以此聯署聲明Äd踐踏美國价值的美國基督工人神學院及其教務長賴可中牧師、支持受迫害者郭寶胜牧師申張憲法賦予的人權的維權行動。


聯署發起人:


  游貴 美國价值守護聯盟發起人 電話:6263656363
  傅希秋牧師
  楊建利博士
  夏業良教授
  王志勇牧師
  滕彪博士
  劉貽牧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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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解1:美國憲法第一修正案(簡稱:第一修正案):

  國會不得制定有關下列事項的法律:确立一种宗教或禁止信仰自由:剝奪言論自由或出版自由:或剝奪人民和平集會及向政府要求伸冤的權利。

__Congress shall make no law respecting an establishment of religion, or prohibiting the free exercise thereof; or abridging the freedom of speech, or of the press; or the right of the people peaceably to assemble, and to petition the Government for a redress of grievances.


注解2:基督工人神學院《關于學生參与政治活動》的規定全文:


  關于學生參与政治活動
(On Student Participation in Political Activities)


  基督工人神學院為在美國注冊的501(c)(3)非營利宗教机构,美國稅法嚴禁此類机构直接或間接參与或影響某候選人競選公職的活動(注a, b) 。此外,基神的宗旨乃是為基督培育牧會及宣教工人,其學生若積极參与政治活動有違此宗旨,且不符合就學的動机。因此,本院學生得以個人身分行使政府所賦予的公民權責,但無論在美國國內或國外,不得以任何方式公開支持或反對某候選人或某政党及其政治理念。任何學生違反此規定,本院得終止其學籍。

__Christian Witness Theological Seminary is a registered religious nonprofit organization in the United States. Under the IRS code, religious nonprofit organizations are absolutely prohibited from directly or indirectly participating in, or intervening in, any political campaign on behalf of (or in opposition to ) any candidate for elective public office (note a, b). Besides, the seminary's mission is to equip church ministers and missionaries for Christ. Its students' prominent participation in political activities would be inconsistent with the seminary's mission and their intent of acquiring religious education. Therefore, while students are encouraged to play a role as responsible citizens exercising the rights given by the government, they are prohibited by the seminary from participating in politicaal activities publicly, either in the United States or in any other country, by any means to support or oppose any candidate or any party or their political ideas. Any student who has violated this regulation is liable to be dismissed from the seminary.


注a (note a): https://www.irs.gov/charities-non-profits/charitable-organizations/the-restriction-of-political-campaign-intervention-by-section-501-c-3-tax-exempt-organizations



(原載于《博訊》网站 boxu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