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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报告


民阵加拿大调查小组

2014年9月



一、背景介绍

  2013年8月,陈毅然女士对民阵加拿大提出一系列质疑,并特别指出民阵主席盛雪有很多不当行为。由于陈毅然女士多年来积极参加民阵加拿大的多项活动,并与很多民阵加拿大成员结为朋友关系,民阵加拿大很重视这些投诉,初步决定成立调查小组,对相关事项进行调查。

  但是,当时正在紧张筹备《全球支持中国及亚洲民主化论坛》大会在多伦多召开,调查事宜被搁置。2014年初,民阵加拿大前成员刘劭夫发表公开声明,认为陈毅然所述事项均为事实,于是调查小组正式成立并投入工作。


二、调查目的

  此次调查的目的,不是为了解决个人或民阵成员之间的矛盾问题,而是为了查看民阵加拿大的制度是否存在缺陷,并针对缺陷提出改进建议,以促进民阵加拿大的健康发展。如果调查发现某具体个人行为不当,调查小组将根据情节向相关机构(比如民阵总部理事会、监事会,加拿大税务、法律部门等等)进行报告。


三、调查小组的成立

  按照民主中国阵线监事章程,对投诉事件的调查应当由监事会/监事员进行或主持。但是,民阵加拿大监事员盛雪是此次被投诉的当事人,因此回避。民阵加拿大为此成立特别调查小组。

  为了使调查尽可能保持客观、公正,小组成员的选择由民阵加拿大全体会议讨论决定,包括自荐和推荐环节,基本原则是,这些成员不能与盛雪有在加拿大申请身份及任何经济利益上的关系。最后确定的小组成员为:

  逸君(时任民阵加拿大主席)
  罗乐(时任民阵加拿大秘书长)
  应宏善(时任民阵加拿大理事)


四、调查事项

  根据投诉内容,调查事项共分为三部分:

  1、民阵加拿大财务问题,以及对捐款的管理问题。

  2、有关盛雪的生活作风问题。

  3、盛雪帮助他人申请难民时是否收取钱财问题。


五、调查结果及处理建议


1、民阵加拿大财务问题,以及对捐款的管理问题

  调查组对民阵加拿大的财务制度和最近四年的账务进行了调查和清理。

  民阵加拿大所有财务收入均来自捐款,其中少部分为民阵成员及民阵之友的个人捐款,大部分来自每年六四纪念活动时的现场募捐。

  现场募捐由义工持封闭的募捐箱进行。活动结束时,由三位民阵成员或民阵之友,在现场开启捐款箱,清点款额。清点结果由三人认可签字,文件存档。

  民阵加拿大目前没有开设银行账户。几年前曾经开设过,但因款额太小,难以支付银行的手续费,不得不关闭。募捐所得现金由逸君保管,募捐及支出的账目由顾明负责。盛雪不参与账务管理。

  民阵加拿大自2010年以来的财务开支,大都用于多伦多每年六四纪念活动的花费,以及有时从多伦多前往渥太华游说或开会的费用。最近四年内只有一笔花费不属于上述两类,该花费内容是一个花篮,目的是为了悼念一位在加拿大温哥华离世的著名民运人士的母亲。

  六四纪念活动花费的内容,包括购置白花、蜡烛、音响等设备的费用。没有向任何人员支付过劳务费,也没有为任何人报销过交通费等。

  前往渥太华游说或开会的费用包括从多伦多到渥太华的往返汽油费,当需要住宿时,多人共用一个房间的旅馆费,以及在开会期间的停车费。没有报销过任何餐饮费等。

  没有为在多伦多本地的任何活动支付过汽油费。

  调查组在对2010年以来的账目细节进行检查时,发现两张发票内容不妥。一张为从多伦多去渥太华的汽油发票,内含6元钱的彩票花费。另一张为与民阵活动完全无关的发票,根据发票背面的注解判断,这是一张前往渥太华的汽油费的替代发票,因原始汽油费发票丢失,用这张发票替代。

  调查组认为,这两张发票都不应当接受。建议追回相应款项。

  特别说明:2013年10月民阵加拿大在多伦多主办《全球支持中国及亚洲民主化论坛》大会,设立了专用账户,由专人负责,与民阵加拿大的常规账务无关。本次调查不涉及该项账目。

  关于投诉人指“发生了于谏女士在6,4总结会上的100元捐款一年后被盛雪忘记的问题”及“捐款人未收到发票”的事项,调查组在调查中发现,因事件已经过去很久,每个人对当时的回忆不尽相同。因此,调查组只能综合所有人的叙述,再对照文档记录,对事件进行尽可能接近真相的还原。

  调查结果是,2012年6月中,于柬在参加民阵活动时,现场拿出200元(不是100元),要向民阵捐款。盛雪说,建议你捐120元给“十元人道救援计划”,其余的捐给民阵。于是于柬把其中120元交给“十元计划”账务负责人陈毅然(有款项入账和登记记录及网站资料记录),盛雪把80元钱直接转给在场的民阵加拿大现金管理人逸君。逸君并不了解前面的对话,只是简单地把钱放进裤兜,回家后收入民阵款项。

  调查组认为,民阵加拿大没有及时向捐款人发出收款凭证,工作存在失误。这个失误造成捐款人对民阵的误解。

  调查组建议,必须及时把收款凭证传达给捐款人。收取捐款时,如果没有随身携带发票本,应当向捐款人索取 email 地址,回家后24小时内填写发票,把影印件发送给捐款人,同时征询捐款人意见,决定是否把发票原件邮寄给捐款人。(注:该建议已从2013年9月起被采纳并实施。)

  结论:总体上,民阵加拿大账务比较简单,收入和花费项目都不多,很容易看明白,也较容易管理。需要改进的,是对票面内容进行严格审核。在有所花费而又丢失原始发票的情况下,可由参与活动的多人作证,写清花费细节及估算费额,签字后充当发票。不得使用其他发票替代。另外,所有账务应每年审核一次。


2、有关盛雪的生活作风问题

  调查组认为,虽然个人生活作风是私事,只要没有违法,别人无权干涉,但是,作为民阵全体成员选举的最高领导,我们有理由期望他/她符合较高的道德标准,具有较高尚的个人品格。因此,我们针对投诉内容对盛雪的生活和活动背景做了简要调查。

  盛雪长年积极参与民运和人权等政治活动,与很多政界人士、社区人士、维权人士、民运人士、族裔人士等等保持着密切往来,不分男女老少。在调查组调查过程中,没有人能够提供盛雪与他人有不正常关系的证据。

  盛雪家的地下室是出租屋,多年来,很多人士曾在这里租住,包括目前投诉盛雪的刘劭夫。这些租客大都与她的家人同吃同住。无法根据谁出入她家较多就得出谁是她的情人的结论。

  在调查所涉及的范围内,没有发现“问题严重,影响很坏”的情况。

  调查组认为,根据道听途说得到的信息,对盛雪的生活作风作出的判断,不能成立。


3、盛雪帮助他人申请难民时是否收取钱财问题

  投诉事项:盛雪多年来为他人办理政治避难,从中收取大量好处,包括她家里的大电视、摄影器材、大冰箱,以及一处公寓。

  调查组认为,盛雪是知名民运人士,多年来接触过或在家里接待过无数民运或维权人士,包括因各种原因受到中共迫害的人士。她为她认识的难民申请人出庭作证并无不妥。与任何出庭作证的证人一样,她出庭时必须宣誓,保证她的证言在其所知道的范围内是真实、完整的。调查组没有资格和能力对她在法庭上的表现进行调查。调查组所要调查的,是她在此过程中是否有不当行为,比如向申请人收取钱财,作假证等等。

(1)调查组为盛雪家的冰箱来源,采访了王女士。

  据王女士介绍,2005年10月,她的生活遇到很大困难,入住了盛雪家的地下室出租屋内,包吃包住,没付房租。两个月后,她的生活状况有了改善,就给盛雪一千元冲抵房租,盛雪不要。当时盛雪家冰箱正好坏了,于是王女士说:就拿这钱去买个冰箱吧。盛雪就收下了钱,又添加了一部分,买了冰箱。王女士并且提到,投诉人刘劭夫也居住在盛雪家,包吃包住,大家聊天谈事都在一起,他不可能不了解这件事情的真相。

  后来王女士继续租住在盛雪家,每月付租金500元。

  调查组根据王女士所述情况认为,冰箱名义上是王送的,实际相当于两个月的房租,与盛雪向王女士提供的其他帮助无关。盛雪在帮助王女士申请移民的事情上没有不当行为。

(2)关于盛雪家的电视机的来源,调查组成员采访了当事人李先生。

  根据李先生讲述,李先生初到加拿大时,经济比较困难,想做生意,没有资格贷款,就向朋友借钱,其中向盛雪的丈夫借了2000元(也可能是2200元,李说记不清了)。后来李先生家出了点事,盛雪就说,你们挺困难的,借的钱就别还了,算是我们资助你了。李心想,借钱咋能不还呢,你不要钱,我就给买个电视机吧,于是花不到$2000买了个电视机送给盛雪家。李说:“后来由于生意不顺,盛雪夫妇还用房屋作抵押,贷款借钱给我,现在还没还清呢。”

(3)关于摄影器材,盛雪的先生董昕强调,是用他获得的一个摄影奖的奖金买的,与别人无关。

(4)关于湖边公寓,盛雪及家人说,那是他们自己买的,不是别人送的。

  调查组认为,购买公寓是盛雪家的家事,我们没有资格调查。但是,由于此事的特殊性质,我们建议盛雪向调查组提供证明,以证实该房产确实是他家自己买的。盛雪及家人同意。

  盛雪向调查组提供了该与房产交易有关的所有原始文件,以及银行转帐记录。

  文件显示,这是一个售价约二十三万加元的公寓。按照该楼花销售规则,买方应预付两千元,十天后付售价的5%,一定期限后再付两次各5%,共15%,到单位完成可住时,再付5%,然后向银行贷款,确定付多少首期。

  调查组查看了房产从楼花到成交的每一笔交易记录。所有记录均显示,是盛雪家的人与房产公司在文件上签字,与买房有关的所有花费都是从盛雪家的银行账户转出的,最原始的购买者姓名为盛雪及其丈夫,没有转名转售记录,所有交易未经由第三方之手。

  调查组未发现盛雪在该房产交易中有不当行为。

(5)盛雪为他人申办假难民问题

  关于加拿大提供难民庇护的事项,调查组知道,加拿大政府在考虑是否为难民申请人提供庇护时,必须确认该申请人在原居住国是否会因某种歧视性原因而可能遭受到迫害。我们认为,凡是参加反对共产专制活动的人,在中国都是有危险的,因此加拿大政府应当为这些人提供庇护。民运人士为这些人作证并无不妥。

  二十多年来,盛雪在民运活动过程中非常活跃,结识了加拿大政府和各种社会团体及组织中的很多人。因此,有关人士申请难民时请她出庭作证的情况很多。在接受调查组讯问时,盛雪说,她也记不清帮助过的人的确切数字,大约二三十人,包括难民听证或提交证明信。但从未收过任何费用。

  调查组没有能力获得请过盛雪出庭作证的难民申请人的名单。因此,只能在所知道的范围内,对最近几年申请难民的七个人进行调查。被调查的人都否认给过盛雪任何费用或礼品,也没有人认为盛雪在作证过程中有作假证行为。

  调查组知道,由于难民申请人本身也是当事人,如果他们与任何人有违法交易的话,他们不可能公开承认。调查组只能按照自己的能力,尽量在访问中获取最接近事实真相的内容。而且,调查组也知道,比我们更有能力调查、处理作伪证等违法行为的是加拿大法律机构。

  调查组建议,任何人如果知道某人在申办移民过程中有撒谎、作伪证等违法行为,直接向加拿大相关部门举报。

  有的人在难民申请被批准后,不再参加民运活动,这是他个人的选择,别人包括盛雪不可能强迫任何人参加或不参加民运活动。


六、结论

  经过多方采访、取证、讨论,调查组得出如下结论:

  1、民阵加拿大自2010年以来的财务基本上是清楚的,收入、花费都很详细,花费内容大都符合民阵加拿大的正当业务,没有个人贪污现象。但同时,调查组也注意到,有两笔不当花费(共计五十多元),由账务管理人向当事人追回。

  2、调查组没有发现盛雪有生活作风问题。

  3、调查组没有发现盛雪在为难民申请人作证时有不当行为。